S T R O L L E R | 嬰 幼 兒 手 推 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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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 賃 合 約
Rental contract terms
注意:當您透過網站下單並結帳時,表⽰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。
甲⽅:飛速實業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甲方)
⼄⽅:承租⼈ (以下簡稱乙方)
第一條:
租⾦以甲⽅官網之標價為主,租⾦按期間計算。
例:預定租借⽇為2023年8 ⽉1 ⽇⾄2023年 8⽉30 ⽇,為期⼀個⽉(30天),則2023年8⽉1⽇為第⼀天,2023年8⽉30⽇為最終寄送歸還時間。
第二條:
合約到期時租賃商品歸還,如租借物有不可逆之損害,甲⽅得要求⼄⽅賠償損壞之⾦額,賠償⾦額如官網各品項建議售價之⾦額。
第三條:
⼄⽅所租賃訂購之商品,若經配送無法送達⼄⽅指定之地址或重新配送,且無法取得聯絡者,⼄⽅同意甲⽅直接取消訂購,並依甲⽅之作業程序處理款項,運費不做退款。
第四條:
1. ⾯交:
租賃物經⼄⽅檢查驗收完成,且經當場點交完畢後,倘若點交完成後發現有重⼤瑕疵、損傷、配件缺少,不得異議。
2. 物流配送:
租借物到貨後24⼩時內,⼄⽅負有詳細檢查租借物之義務,倘若租借物有任何瑕疵、損傷(或運送毀損)、配件缺少,須以書⾯向甲⽅反應告知或與客服聯絡,並須提供照⽚證明,若為甲⽅疏失,費⽤由甲⽅負擔,若到貨時間超過24⼩時,恕甲⽅不另⾏提供補寄租借物事宜之服務,如甲⽅收回物品後經實際檢查後提出維修或增購價,確認賠償⾦後,得逕⾃押⾦扣除,若經以押租⾦扣抵後仍有不⾜,⼄⽅仍應補⾜差額。
第五條:
⼄⽅收到租借物後,務必保留原包裝紙箱、緩衝包材與說明書,租期屆滿時,使⽤原箱寄回歸還甲⽅。
第六條:
逾期歸還超過三⽇則視為續租,扣款⾦額到達押金之後需另外補足租金。
惟甲⽅之事由致⼄⽅無法如期將租借物歸還,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。
第七條:
⼄⽅於承租前須詳讀且已瞭解使⽤⾵險,若因⼄⽅不當使⽤造成個⼈損傷,甲⽅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第八條:
1. 為避免在寄送過程中租借物受有缺損,⼄⽅裝箱勿隨意放置,避免歸還運送途中造成壞損。
2.⼄⽅結帳完成即預約完成,倘若取消訂單,因⽽影響甲⽅後續檔期安排,恕不退還檔期租⾦,並作為違約賠償⾦。請⼄⽅於預約時應⾃⾏做好評估。
3.甲⽅所提供的租借物不一定為全新品,租賃商品皆有正常使⽤之痕跡,甲方出貨前將仔細消毒清潔。
若因租借物物品⾮新品,於商品折舊認知上有差異,⼄⽅恕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租或要求租借物應更換為全新品,倘若⼄⽅不能接受請勿訂購。
4.⼄⽅不得在租借物上貼貼紙或塗鴉,並須依甲⽅指定⽅式於租期內保持清潔及維護,租借物商品請勿⽔洗,否則須負維修或買斷該商品之賠償責任。
第九條:
甲⽅可接受租借品正常使⽤痕跡,但若零件短少、或因⼈為破壞、無法維修或遺失,甲⽅收回物品後經實際檢查後提出維修或增購報價,確認賠償⾦後,得逕⾃押⾦扣除,若經以押租⾦扣抵後仍有不⾜,⼄⽅仍應補⾜差額。
第十條:
若需要續租之服務,請洽客服⼈員,請客服⼈員協助安排租借檔期,並請按時及依照⾦流服務之流程,完成付款⾦額,若未能於時間內完成付款,或惡意不歸還商品,導致甲⽅損失,或以上條款有任何爭議,甲⽅將以法律途徑作為後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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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 02-86982016
地址 |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9號2樓之2 / 之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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